1.被告 |
制售假团伙(广州菱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,广州龙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,广州欧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)及其经营者 |
2.对象产品 |
被告生产,销售的可编程控制器,AC伺服器,变频器等 |
3.对象权利 |
商标权:“三菱”,“MITSUBISHI”,“ ” |
4.请求内容 |
要求被告支付侵权赔偿金,并对其侵权行为登报道歉 |
5.法院 |
一审法院: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
二审法院: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|
6.判决日 |
一审判决:2018年11月8日
二审判决:2020年7月31日 |
7.判决内容 |
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266万元
为了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登报道歉※
※登载于2020年9月1日的广东省《南方日报》 |